4月8日消息,据中细软-知识产权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前Michael Jordan 控诉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一案作出裁决结果,乔丹体育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据了解,2012年2月,Michael Jordan 起诉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注销多项商标。此后,双方围绕是否侵权一事打了八年的官司。期间,Michael Jordan 的商标撤销申请被多次驳回,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商标争议案,判决乔丹体育商标并未损害Michael Jordan 肖像权。2020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争议案件做出终审裁决,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这意味着,乔丹体育最终还是败诉了,其品牌所使用的“乔丹+图形”商标也要撤下。
对于这一结果,网友纷纷表态“公正”。毕竟品牌的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获得关注并不可取,也不能为品牌提供长久的助力。无论是做民族品牌还是要走向国际,立足产品本身才是正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