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立案查处。公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中,标称由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梭织马夹和梭织羽绒服均抽查显示绒子含量项目不合格,2批产品生产基地均为乔丹(厦门)实业有限公司,商标均为乔丹,规格均为XL175/96A,等级均为合格品。不合格梭织马夹款号为BMD4293203,不合格梭织羽绒服款号为EGM4293724。
乔丹(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系由福建乔丹于2009年12月22日整体变更设立的。福建乔丹由成立于1984年的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1992年5月日用品二厂更名为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6月经晋江市乡镇企业局、晋江市陈埭镇企业办公室产权甄别后,改制变更为晋江市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00年9月更名为福建省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福建百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