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钱祎 通讯员 邵程薇 肖峰) 8月19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结合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首次统一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6支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管理。
《办法》规范行政执法队伍着装,督促执法人员严肃仪容仪表和执法风纪,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其中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着装和标志佩戴规范等监督管理,省级层面具体由省综合执法办负责;财政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政府采购、经费使用、预算定额标准执行等监督管理。
着装配发范围严格界定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同时要求符合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须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审核确认,实行动态管理。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按国家和省部署另行规定。
为避免造成浪费,《办法》还提出,由省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实行年度平均定额标准确定个人年度定额,定额指标当年使用,余额结转两年内有效,并通过信息平台对着装人员建立配发档案,包括身材信息、首发或换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数量及品种、回收交回等记录,实现制式服装和标志的数字化管理。